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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欠款竟扛下竊盜案 男子頂替友人助脫罪 法官判2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頂替罪,判處林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頂替罪,判處林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4/03/24 14: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竊嫌前年9月5日下午在基隆地區偷走一輛機車代步,警方獲報追查時,自知難逃法網,竟要求友人林永強幫忙頂罪。林永強則因積欠對方款項,只好答應,並接受檢、警訊問。過程中,警方發現犯嫌敘述的犯案過程與事實有出入,林永強眼見瞞不住供出實情。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頂替罪,判處林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案發之後,機車失主跑到基隆市警二分局正濱派出所報警,請警方協助找回愛車。員警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林姓竊嫌,通知竊嫌到場接受訊問。林嫌為了躲避相關刑責,竟找來積欠自己債務的林永強,要求對方幫自己頂罪。

林永強則因積欠對方款項,也只能答應下來,並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該機車竊案的竊嫌,隨後接受檢、警訊問。但因過程中與實際犯案過程有所出入,林永強眼見瞞不住,只好坦承自己是幫朋友頂罪,被警方以頂替罪送辦。

檢方偵訊時,林永強坦承有自己頂替的事實,並供出事情緣由。檢察官則依涉犯頂替罪將其起訴,並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為了幫債主隱避其竊盜犯行,故在警方偵訊時自稱是施行竊盜行為者,此舉已妨害國家司法權行使,其行為與藏匿犯人犯行相同;考量他犯後向警方坦承其犯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程度等情狀,判處他有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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