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德翔輪觸礁污染案漁會求償1.7億 改判免賠
德翔輪觸礁污染案,新北市金山區漁會求償1.7億多元,一審判決應賠償1億6253萬元,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免賠,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德翔台北號貨櫃輪」6年前在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斷成兩截,新北市金山區漁會主張觸礁漏油造成海洋污染,影響9千多名會員漁民漁獲損失,提告求償1億7878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德翔海運須賠償1億6253萬多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逆轉,認定漁會不能證明受有漁業損害,改判德翔海運免賠,還可上訴。
新北市金山區漁會提告主張,2016年3月10日,德翔海運所屬的德翔台北號貨櫃輪,從基隆港航向台中港途中,行經石門外海時失去動力,在新北市石門區離岸觸礁擱淺,溢出近百立方米的重油污染石門和金山沿海,造成海洋污染,破壞漁業資源,導致9146位漁會會員遭到收益減少的損害,德翔海運須賠償漁民1年漁獲損失共1億7878萬多元的損失。
台北地院調查後,參考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認定,德翔海運船舶觸礁污染造成漁民的漁獲損失,判應賠償新北市金山區漁會1億6253萬多元。德翔海運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天判決出爐,出現大逆轉結果。
高院認為,德翔海運油污事件雖然確實造成海洋污染,但除了177位漁船所有人及因漁船、漁網具遭污染有向德翔運出求償外,新北市金山區漁會無法證明其餘近9000名提告人在事故發生前、後有從事漁業活動事實。
此外,依新北市資料統計,2015年至2017的漁貨產值數量增加,價值也無減少,因此無法證明漁民受到漁業損害。
高院指出,北部核電廠附近海域的撞擊魚類減少,與海洋大環境、氣候變遷、過度捕撈、棲地破壞等因素有關,沒有因貨輪斷裂漏油而驟減;另外,漁會提出的報導、訪談,是關於油污現象及個人陳述,並無證明文件,且各自所述收入減少金額、時間均不一致,無法認定受到損害總額。綜合認定金山區漁會不能證明此事故受有漁業損害,因此改判德翔海運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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