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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邀爬窗新生摔成癱瘓 告學校、學長索賠2380萬敗訴

黃生告學校、宿舍管理員與學長,索賠238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翻攝自GOOGLE街景)

黃生告學校、宿舍管理員與學長,索賠238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翻攝自GOOGLE街景)

2022/10/19 15: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黃姓學生於2019年考上大甲高中,新生時入住學生宿舍,同年7月30日,陳姓學長(室友)邀約他攀爬宿舍浴室廁所外出,不料,黃生一腳踩空摔落,下半身癱瘓(雙下肢完全癱瘓),黃生與父母提出國家賠償等訴訟,向陳生與父母、宿舍管理員、大甲高中求償共238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宿舍管理員與大甲高中並無過失,陳生也沒有脅迫黃生,黃生自己決定翻窗,是依自己的意思為之,判決黃生與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學生就讀大甲高中,2019年7月入學後,入住大甲高的中學生宿舍,室友是陳姓學長,同年7月30日晚間,因黃生與學長陳生的寢室「冷氣卡」遺留於保健室,陳生遂邀同黃生與2人,3人到保健室取卡,陳生說「帶你走一條捷徑」,帶領黃生等2人,當天深夜11時55分,從浴室窗戶翻出窗外,並催促黃生如法炮製,不料,黃生翻出窗外時,卻因無落腳之處,跌落1樓地面,受「外傷性胸椎第11至12節錯位併脊髓損傷」,以及雙下肢「完全癱瘓」傷勢。

黃生與父母主張,陳生明知黃生是新生,不熟悉宿舍環境,竟要黃生跳窗衍生此傷害,尚未成年的陳生,應與代理人(父母),共同負起連帶賠償損害,另外,宿舍管理員明知陳生攜同黃生等2人到浴室,卻未上前關切詢問,浴室窗外亦無加裝鐵窗或張貼警告標語,大甲高中需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聲明大甲高中、宿舍管理員、陳生與父母,應各賠償794萬餘元,合計2380萬餘元。

大甲高中答辯說,學生宿舍公佈欄都張貼「生活公約」,明確記載「嚴禁住校生有攀爬陽台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此外,黃生當時16歲,應知道浴室窗戶並非進出宿舍的正常管道,並知悉翻窗是重大違規行為,卻擅自從浴室窗戶翻越而出。

宿舍管理員答辯說,當時是他休息、就寢時間,學生如有急事,仍可以電話聯絡他,當時黃生、陳生並未聯絡他,他不能預見意外,亦無過失。

陳生與父母答辯說,陳生沒有強迫或強力邀約黃生,只是說要帶黃生「走捷徑」,當時陳生曾先行示範,還說明爬窗方式,黃生疑似因踩到採光罩縫隙而失去平衡摔落,事發後曾補貼黃生21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宿舍管理員並不知道兩人翻窗,另外,學生宿舍住校生生活公約規定「住校生嚴禁攀爬陽台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住校生嚴禁擅自攀爬圍牆外出」,黃生答應學長陳生邀約,自冒風險,攀爬窗戶,黃生並未舉證,大甲高中對於窗戶的設置或管理,有何欠缺之處。

至於陳生部分,法官認為,陳生並無強暴或脅迫,黃生決意翻窗,是依自己的意思為之,據此駁回黃生與父母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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