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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否認同睡小王 女兒「大義滅親」揭母外遇

2024/03/22 10:50

人妻莊女的小女兒證稱柯姓男子有與其母親在台中一家旅店同宿,台南地院法官以此認定莊、柯兩人侵害莊女丈夫陳男的配偶權,需賠償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與莊姓女子於2014年結婚,迄2023年2月離婚。陳男在離婚後接獲密報指前妻曾在與其婚姻期間的2022年8月間,在台中兩家旅店與柯姓「小王」同宿。莊、柯兩人都拒認;但莊的小女兒指證在台中一家旅店住宿時,柯男有同宿。莊的女兒「大義滅親」,讓莊女與柯男被一審法官判決要賠償陳男的精神損失。

陳男指控,柯男明知2022年8月間,莊女仍是與他具有婚姻關係的妻子,柯、莊兩人竟在同年8月21日至23日在台中兩家酒店一起投宿;另外有自稱遭柯男傷害過的人,於2023年2月26日以通訊軟體私訊他說「你老婆跟柯男在一起」、還傳送柯、莊兩人的合照給他,證明柯、莊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償100萬元。

柯、莊兩人都辯解那3天期間,他們兩人並未同宿;陳男提出的合照照片,是他們兩人正常社交照片,並無不當。

對於柯、莊兩人有無同宿?台南地院法官訊問莊女與其大女兒,得知莊女於2022年8月21日至23日有在台中兩家旅店投宿;莊女的大女兒只說8月21日,柯男沒跟她母親及孩子們同宿在飯店,但並未說清楚在另家旅店時柯、莊兩人有無同宿。

莊女另名未滿16歲的小女兒證稱有看到柯男在旅店與其母親同宿。法官指莊的小女兒作證時沒望向父親陳男、也無延遲需看父親才能回答的情況,小女兒的證詞可以採信,所以認定柯、莊兩人確有同宿之情。

但法官也說,柯、莊兩人侵害陳男的配偶權時間不及1天,且當時有小孩其他人在場,無法證明柯、莊兩人有同床共枕或其他逾矩行為;此外,兩人在台中拍的照片合影,看不出有擁抱或像情侶般的親密行為,審酌兩人所為對陳男的傷害程度,判柯、莊應賠償陳男5萬元,此案還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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