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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這樣的爸爸!拿跳蛋猥褻女兒 辯:教她

2019/10/18 13:19

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男子阿強藉口要送13歲女兒小翠(均為化名)禮物「跳蛋」,還打算示範如何使用,小翠明確拒絕:「爸爸,我知道怎麼用了」,阿強仍強行以「震動」狀態的跳蛋磨蹭她的下體,事後他辯稱是隔著內褲比畫、教導,沒有實際觸碰,新北地院不採信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6年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間,當時小翠不過13歲、念國中一年級,不料,阿強卻趁妻子外出時,藉口送女兒禮物,拿出跳蛋準備示範,小翠明確拒絕:「爸爸,我知道怎麼用了」,阿強仍不顧拒絕,脫去她的脫裙子、內褲,強行以「震動」狀態的跳蛋,磨蹭她的下體。

阿強辯稱,因女兒曾持電視遙控器自慰,才會持跳蛋教導,且當時完全沒有脫內褲,只有隔著內褲比劃而已。

不過,小翠在偵查及審理時一致證稱,父親違反其意願持跳蛋摩擦她下體,合議庭認為,她對於細節的陳述甚為詳盡,前後一無誇張歧異之處,亦無明顯指述矛盾瑕疵存在;另外,小翠母親也向法院說,她曾詢問丈夫此事,丈夫有坦承拿跳蛋碰觸女兒下體。

最重要的是,阿強在去年8月接受測謊後,曾向員警明確表示有拿跳蛋猥褻女兒,並寫下自白書坦白,另外,他在審理時,面對合議庭質問,也曾一度坦言以跳蛋觸碰女兒下體。

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有罪,並斥責阿強行為嚴重違反人倫義理,破壞子女對於父親的信賴關係,犯後毫無差恥感或痛改前非之意,法院對阿強這種罔顧人倫的行為與犯後態度當然不能輕縱,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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