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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學童棒球教練緩刑期間又再犯 法官不准交保

擔任國小棒球隊助理教練的張姓男子,因猥褻小球員遭法院判刑,獲得緩刑後卻故態復萌,再度對多名學童強制猥褻。(情境照)

擔任國小棒球隊助理教練的張姓男子,因猥褻小球員遭法院判刑,獲得緩刑後卻故態復萌,再度對多名學童強制猥褻。(情境照)

2019/10/07 18: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國小棒球隊助理教練的張姓男子,因猥褻小球員遭法院判刑,張男坦承犯行展現悔意獲得緩刑後卻故態復萌,再度對多名學童強制猥褻,檢方聲押獲准,張男以決心痛改前非並願配戴電子腳鐐為由聲請交保,屏東地院駁回請求。

張男2016年間犯下對少年強制猥褻案被法院判刑3年,因張男犯後具悔意且無前科紀錄,獲得緩刑5年機會,但張男卻未記取教訓,去年再度利用指導國小學童棒球隊的機會,涉嫌對多名小選手強制猥褻遭舉報調查。

檢方認為張男猥褻罪行明確,而且是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今年中向法院聲押獲准;張男日前以不再擔任棒球教練,也不會再接觸球員,並願限制居、定期向派出所報到或配戴電子腳鐐等理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男在前案判刑確定後,仍繼續擔任學童棒球教練工作,不料緩刑期間竟又犯下相同的強制猥褻罪行,難保張男交保後,不會再發生侵害少年的情事,應駁回張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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