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閨密男友父性侵 情節驚見「父子丼」…
新北地檢署調查,小花遭性侵後,還繼續跟父子同房睡,不符常情,予父子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8歲女子小花(化名)因逃家暫住於友人的林姓男友家中,卻指控林男阿公跟爸爸對她性侵、猥褻,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小花被林父性侵後,還繼續跟林家阿公、林父同房睡,不符常情,小花另還跟友人說,覺得林父很帥,傳訊問:「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很喜歡」等語,因此予林姓阿公、父親不起訴處分。
今年2月14、15日,小花請黃姓友人安排她暫住在林姓父子家中,事後卻控訴,14日睡在60多歲林家阿公、30多歲林父中間,林父就伸手摸她的胸部、下體,她拒絕說:「不要」,但林父還是硬上,隔天上午有告訴黃女,黃女只是笑笑回應,因當時還不想回家,所以15日還是跟林姓阿公、林父同睡一間房;但15日晚間,林父又強拉她的手去摸林姓阿公的生殖器,林姓阿公接著撫摸她胸部,還掏出「小弟弟」磨蹭她下體,她怒告林姓阿公、林父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
林姓阿公、林父到案後否認犯行,林父供稱,他跟爸爸同房睡,小花則是睡兒子房間,覺得小花喜歡他才會這樣說;林姓阿公也稱,跟兒子睡一間房,吃飽後就進房間睡覺了。
黃女傳喚拘提未到案,但警詢時供稱,不知道小花被性侵,且小花離開林家時,還說覺得林父很帥,希望她可以幫忙介紹;證詞與小花指控不一。
檢方勘驗黃女與小花間的LINE訊息,發現小花傳訊黃女: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他爸還不錯喔」、「很喜歡」、「很成熟」、「人很好」、「他剛拿水給我喝」、「快點!我怕他爸睡著」等語,加上小花自承被性侵後,仍跟林家阿公、林父同房,且直到4月才報警,不符常情,因此認定林家阿公、林父證據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