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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械鬥打死仇人還尿尿羞辱 2男被重判9年半

2021/01/23 18:04

法官調查,黃男(中)不僅腳踹死者許男頭部,還排尿在奄奄一息的許男頭上,把許男褲子扒掉加以羞辱。(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1家PUB去年6月發生兩派人馬開槍械鬥,造成新竹市許姓男子頭部中槍傷重死亡。案經苗栗地院審理,雖尚未能認定許男頭部槍傷來源,但許男被壓制在地後,頭部遭徐姓男子持棍棒敲打及黃姓男子猛力腳踹,2人對許男造成的傷害不亞於槍傷,且黃男還排尿在奄奄一息的許男頭上,把許男褲子扒掉加以羞辱,法官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2人9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許男因細故糾紛,雙方於去年6月7日凌晨相約在頭份市1家PUB拚輸贏;許男帶槍撂人從新竹赴約,在地的黃男也找人助陣,並準備了改造手槍、棍棒、刀械應戰。

7日凌晨2點許,許男一夥抵達後即爆發口角,許男隨後開始砸店,雙方人馬便發生互毆,從店內打到店外,且過程中黃男這方人馬陸續對空及對路邊汽車開了6、7槍,場面火爆。

混戰中,許男被黃男壓制在地,並遭黃男的2名同伴持短槍威嚇控制,徐男見狀持棍棒朝許男頭部敲打,黃男再接以右腳踹踢倒臥在地的許男,並脫下褲子朝許男頭部排尿,再脫下許男褲子,加以羞辱。許男送醫後,傷重不治身亡。

許男經解剖,報告指出,受有頭部槍傷1槍,無彈頭留在顱內及體內,並非極近距離槍擊,右額、右下頷2處較嚴重鈍器傷,疑似棍棒類凶器造成,及四肢、腹部鈍傷等。其中,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的嚴重程度相差不多,應為共同導致許男死亡原因。

全案經法官調查,雖尚未能認定許男頭部槍傷來源,但法官認為,許男因鬥毆原因,受有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一情,已堪認定,且與遭徐男棒擊、黃男腳踹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2人9年6個月徒刑。

另,與黃男同夥的3名男子,經法官調查並無積極證據足證明有對許男施暴,但也分別攜帶凶器及具殺傷力的改造槍械參與鬥毆,各處1年10個月、4年2個月不等徒刑。

苗栗縣頭份市1家PUB去年6月發生兩派人馬開槍械鬥,造成新竹市許姓男子頭部中槍傷重死亡,警方於現場查扣1把短槍。(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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