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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婆打跑又告她討客兄 醋夫求償鉅款

2021/06/17 11:32

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6年就開始家暴,老婆被他打跑後,兩人分居長達4年,吳後來發現老婆疑似有外遇,他提告向老婆和小王求償80萬元,但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實質夫妻生活,就算老婆真的有偷人,也不會侵害原配權益,因此駁回吳男之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妻子劉女在2004年結婚,但婚後感情並不和睦,倆人不但時常吵架,2010年8月,吳男還曾動手毆妻,劉女跑到警局報案尋求協助;2016年5月,兩人又再度大吵,吳把劉趕出家門還更換門鎖,劉女回不了家索性搬出去,這一走就是4年,夫妻再無交集。

去年5月,吳男從友人口中得知妻子疑似在外另結新歡,他找來徵信社跟監,果然拍到妻子和陳姓男子出遊,陳男還住在劉女住處一晚的照片;吳拿著照片怒告劉女和陳男侵犯配偶權益,求償8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女否認有婚外情,指陳男的兒子是她乾兒子,兩人是認識很久的朋友,沒有不軌行為;法官檢視吳男提供的照片,發現劉女和陳男同車時,並無任何親密舉動,而陳男雖然留宿一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不軌行為。

法官認為,留宿行為雖然已逾社會通念容忍正常交往的範圍,但吳男和妻子分居4年,以兩人長期分居、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的互動型態,實際上已無實質夫妻生活,難認配偶權益遭不法侵害,因此駁回吳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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