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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車禍上新聞成鐵證 抖出偷情女同事內幕

林男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2號八德匝道口發生車禍上了新聞,私自搭載許女陪同也跟著曝了光。(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林男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2號八德匝道口發生車禍上了新聞,私自搭載許女陪同也跟著曝了光。(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1/06/04 13: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已婚的林姓男子出軌小10歲許姓女同事,毫不避諱出雙入對,去年8月間駕駛大貨車出班還私自帶許女陪同,豈料,行經國道2號八德匝道時不慎撞上指示路牌翻車上了新聞,林男事後向公司坦承「上班帶女朋友是我不對」,報導及對話成了鐵證,元配一怒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判決林、許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15萬元。

元配指控,她與丈夫於2016年結婚並育有2個孩子,後來丈夫與許女發生婚外情,在外出雙入對、毫不隱瞞,上班期間甚至互稱「老公」、「老婆」,還相約上摩鐵幽會、出遊過夜,去年8月間丈夫出車私自帶許女陪同,發生車禍上了新聞而曝光,丈夫曾跟公司坦承「上班帶女朋友是我不對」,經第三人向她通報並提供對話及車內找到的情人節卡片,遂以這些證據對丈夫及許女提告求償。

林男、許女異口同聲否認婚外情,林男辯稱2人只是同事,有金錢上的往來,跟公司表示帶「女性朋友」一起出門是他的錯、也不合理,但那時是因心情不好才如此,去摩鐵則是為了還錢;許女說,卡片是寫給網路認識的男友,非林男,去摩鐵就是處理錢的事。

法官勘驗車禍報導及元配提供的事證,認為林男向公司坦承時,傳的對話是「女朋友」、非女性朋友,一般指的就是伴侶、情人,而出車非許女業務,若無特殊關係,私下帶她陪同不合常情,2人進出摩鐵亦曾被目擊,從卡片上的暱稱、日期等,研判應是寫給林男無誤,認為2人已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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