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獲報查證揭弟媳和前男同事交往 人夫不滿被綠求償勝訴

蘇男得知妻背叛戴綠帽,憤向卓男、妻子求償60萬元,並拿出妻和姊簡訊對話坦承與別人「在一起」,高雄地院依此判賠蘇男10萬元。(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蘇姓男子和妻子婚後共同經營一家小店鋪,18年後蘇迷上賭博,生意又失敗,由妻扛起家計,卻和丈夫漸遠漸遠,疑與友人卓姓男子交往,蘇妻的友人看不下去,透過FB傳訊給蘇的胞姊,她追問弟媳才證實「是真的」,蘇男得知妻背叛戴綠帽,憤向卓男、妻子求償60萬元,並拿出妻和姊簡訊對話坦承與別人「在一起」,高雄地院依此判賠蘇男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蘇妻小玉(化名)和前同事卓姓「小王」交往達8 年之久,大姑蘇姊在臉書接到一名自稱蘇男夫妻的友人,傳訊告知小玉和前同事外遇8年,蘇姊擔心是假訊息,決定自己查證,私下查證詢問弟媳,小玉才吐實「有和別人在一起」,並表示很早就要和對方斷了交往,但被威脅「如果分手就要傳給別人」,她坦承不對、很痛苦。
蘇女將弟媳密戀卓男的事告訴弟弟蘇男,蘇男憤而提告, 以妻子拋家棄女,害他承受家庭功能失能、失和的痛苦,主張向小玉、卓男求償60萬元;但被告小玉向法官喊冤,表示與丈夫蘇男經商失敗,又迷上賭博,最後被迫搬回高雄老家,她擔任作業員彌補家裡開銷,不時向娘家求援,
王女抱怨去年被懷疑婚外情時,她向丈夫再三解釋,竟換來拳腳相向一陣毒打,甚至在女兒和親友前,誹謗她與其他男人外遇;高雄地院檢視被告和小姑的對話內容,認定被告當時曾坦承和卓男「在一起」,所謂「在一起」依常理是指異於普通朋友程度的交往關係,認定侵害了配偶權,小玉和小王卓男應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