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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將幫女乘客甩車 釀重殘判賠千萬還要被關

2020/08/25 12:45

計程車運將幫乘客甩掉跟車,卻不慎失控翻車釀重殘,不但賠千萬還要被關。示意圖,非新聞中車輛。(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女子和李姓男友人搭計程車,被林女前男友開車尾隨,林、李拜托陳姓計程車司機甩掉前男友,陳卻不慎失控翻車害李男全身癱瘓,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徒刑10月,還要再賠1135萬餘元。檢方不服認為判10月徒刑太輕,提起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8月24日中午12點多,陳姓運將開車載著林姓女子,林女發現謝姓前男友開著車跟在計程車後方,林、李請陳男幫忙甩掉謝男,陳於是把車開上中山高,但卻在北上鼎金路段時,車輛疑似失控撞擊中央分隔島護欄後翻車。

翻車後,李男的頭部創傷、頸椎受損,送醫後雖挽回性命,但四肢已癱瘓,年僅22歲就被判定為1級殘廢;陳姓運將辯稱,當時是林、李兩人要他開車甩掉前男友才會發生事故,他們應該也有責任,但一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為,林、李雖有指示擺脫謝的車,但沒有指示要他用違規或任何危險駕駛的方式,所以車禍發生主因還是陳男不慎所致,因此判他徒刑10月;民事部分,因保險已先賠李400多萬元,因此判陳姓司機再賠1135萬7203元、賠李的雙親160萬元,此案上訴中。

檢方不服判決,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時,陳男認為一審判太重,且李索賠近2千萬,他開車月收入才2萬多,離婚還有小孩要養,根本無法與李男和解,法官認為檢方指稱陳犯後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但這筆金額非陳能負擔才遲遲無法和解,並非置之不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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