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每天要少女傳自慰照紓壓 判1年10月可緩刑
彰化地院。(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就讀於中部某知名私立大學現年22歲的男大生在網路遊戲中認識未滿18歲的A女,要求A女天天拍「不雅自慰照」給他看,否則就別想跟他交男朋友,A女真的照辦,從去年2月17日「每日一拍」,所傳畫面盡是裸露胸部、臀部、陰部及以手指或物品自慰等猥褻影片,直到4月23日被A女的父親發現,才報警處理。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該名男大生犯案時間正準備國家考試,他租屋在外,自稱壓力大,她跟A女的對話彷彿主人對下人或奴僕,判決書指出,男大生還稱A女叫「小母狗」,雙方的鹹濕對話包括「可以給看穴嗎」、「弄濕給我看」、「你還是乖乖地脫給我看吧」、「在拍全身的給我欣賞一次」、「現在去自慰」…等。
與家人同住的A女都跟著照做,她向警方說,被告每天都要求她拍攝、傳送私密照,如果不傳,就要分手,她因為怕分手,才一直傳照片給他。
判決書指出,A女原無意自行拍攝裸露性器、私密處及自慰影片之意,係受被告引導、誘惑才進行,堪認被告確有「引誘」A女自行拍攝裸露性器、隱私部位及自慰之照片與影片供其觀覽之行為。
法官表示,被告以相同方式引誘A女自行拍攝性影像之行為,係基於同一目的,而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論以接續犯之單純一罪。
法官指出,本案引誘A女自行拍攝性影像之行為,對A女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危害,然考量被告於本案行為時,年僅22歲,年紀尚輕,思慮不周,犯下本案,然犯後業已坦承犯行,且與A女、B男達成調解,A女及其家人同意給予被告自新之機會,可見被告已有悔意,並盡力彌補所造成之損害,是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其惡性並非重大不赦,就被告整體犯罪情狀以觀,認對被告縱科以法定最低度刑,客觀上猶嫌過苛,實有情輕法重之失衡而可資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輕其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統神們看過來! 男與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拍片判4年10月
-
國小女童上課默默流淚 導師追問揭遭媽媽同居人摸胸臀
-
文化部「庄頭劇場」首演 紙風車嘉義大林開跑
-
好友偷吃15歲女兒 少女父母自責提告結果曝
-
和13歲小女友嘿咻 男子妨害性自主被起訴
-
大金空調 延續齊柏林疼惜台灣理念
-
男友變狼人!吃醋未成年女友跟男友人見面 要求下跪不成就性侵
-
註定有「緣」!橫跨87年 祖孫四代都念員林高中
-
防撞柱內怎違停 「刣肉」業者吊進去
-
彰化美感校園秀成果 變身海洋、航空風
-
護柿出奇招 塑形網塑身收成無損
-
連雲林也來取經!大甲媽遶彰化連2年未打架 彰警曝原因
-
彰工技職生放棄500萬獎學金 攻進美國第7大名校
-
大甲媽遶境彰化沒聽到鞭炮聲 消防開142張勸導單、零開罰
彰化縣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