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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戰機配雷射武器 5年內問世

2015/12/19 06:00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空軍研究實驗室(AFRL)表示,將在二○二○年以前讓戰機也配備有以防禦為主的雷射武器,此外也積極研發有如防護罩般可抵禦外來攻擊的光盾,將軍事武器發展推向全新境界。

AFRL的導向能源指揮局首席工程師哈密特說,大型飛機上配備雷射武器的可能性已行之有年,但在戰機上配備雷射武器會遭遇必須縮小雷射武器體積、維持準確度,以及火力要夠強等的更艱困的挑戰;哈密特說,他認為可以在五年內克服這些阻礙。

縮小體積、維持準確度成挑戰

此外,AFRL也正致力從事另一個「星際大戰」式構想—防禦性光盾,即以三百六十度雷射泡泡包裹住一架戰機,該泡泡能摧毀飛彈或其他戰機等任何外來攻擊或使之失效。為了打造這種光盾,必須要有不干擾戰機的航空動力學的砲塔,而AFRL已與軍火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以及國防部的國防先進研究計畫局(DARPA)成功測試這種砲塔。

哈密特說,混用雷射與傳統武器能在廿到廿五年內讓作戰空間全面轉型;雷射武器的作用在於將光束集中於目標、對目標加熱,以及讓目標燃燒,藉此讓目標無法發揮作用或被摧毀;戰機所使用的雷射類型是固態雷射,即將能源打入固體結晶材料以製造出雷射光束;雷射武器也能抵消來自敵方載具的可能威脅,或讓敵方的行動通信基地塔等基礎建設失效;發射雷射武器時,電力等同於軍火,因此只要戰機有足夠燃料發電,基本上就等於子彈上膛,有用不完的子彈。

雷射武器 美軍界定為防禦性武器

研究人員與軍方將雷射武器界定為防禦性武器,意即戰機不會以致命雷射光束狂掃部隊。未來可能會使用雷射武器的美國空軍特種部隊指揮官海特侯德九月曾表示,希望能在二○二○年以前於C-130J幽靈騎士空中砲艇上配備雷射武器,以維護降落區的安全。

雷射武器可能有法律疑慮,違反國際公約「致盲雷射武器議定書」。但美國國防部二○○七年在一份報告中指出,雷射武器不違反美國法律與國際法;哈密特則說,美國並非唯一想要有雷射武器的國家,但他不願透露是哪些國家也想要雷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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