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人士 遭入罪判6年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中國知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劉遠東與孫德勝,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廿七日分別被判二年半至六年不等刑期。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張磊表示,被告不過企圖提升新聞自由與人權意識,這項宣判結果是「人類司法史上的奇葩」。「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組織」也聲援指出,「打擊貪腐、為人權而戰不是罪」,此司法案件太滑稽,中國再度經歷「黑暗的一天」。
本名楊茂東的四十九歲律師郭飛雄、卅七歲商人劉遠東以及來自湖北的孫德勝,廿七日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被判入監服刑六年、三年、兩年半。其中,郭、孫兩人當天才在廣州天河區法院接受審訊並定罪,劉遠東罪名則早在今年一月就已成立;郭飛雄在最後一刻另被罪加一等,再添「尋釁滋事罪」,讓被告辯護律師李金星等人不及防備。
法新社指出,中國常以聚眾擾亂罪名監禁抗議人士,尋釁滋事罪則「包羅萬象」,重點是把政治異議者關起來,此判例已成中國打擊異己言論的最新代表作;廿七日上午開庭時,更有多達兩百名法警與便衣戒護,足見當局對此敏感案件的緊張程度。
以郭飛雄為網路別名的楊茂東,從事法律顧問,參與提倡憲政與公民意識的中國「新公民運動」,以及大庭廣眾下舉牌抗議表達訴求的「南方街頭運動」,過去因維權行動而多次被捕。二○○六年,他加入「中國維權絕食接力」,不滿政府跟蹤、軟禁、辱罵、毆打和限制維權人士的人身自由,卻被當局指控其多年前從事出版業時涉及非法經營而遭逮捕,隔年被判入獄五年。
二○一三年,中國共產黨轄下《南方周末》新年特刊遭當局審查,南周工作人員不滿,郭飛雄再在街頭號召民眾舉牌聲援,四月也以相同方式在中國八個城市號召要求官員公布財產,遂於八月再被捕。原本去年即安排受審,但當局拒絕其複製關鍵卷宗,導致無法充分閱卷,在「堅持法律原則」下,拒絕出庭,未經審判即被刑事拘留超過兩年迄今。
孫德勝和劉遠東也曾參與南周事件,其中,經商的劉遠東一三年二月就被當局以「虛報註冊資本罪」拘捕,當年十二月再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