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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法 罰嫖不罰娼

2014/06/06 06:0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加拿大保守黨政府四日向國會提出新法案,禁止買春、仲介性交易以及在可能有未成年人出入的場所賣淫。司法部長麥凱說,「今天我國政府首度將嫖妓列為非法行為。」新法懲罰對象是嫖客、皮條客和販售他人性服務者,保障性工作者、兒童和社區。

麥凱說,買春和賣淫在加拿大從來不算違法,但如今「我們將打擊目標瞄準嫖客和皮條客,那些人將性服務視為商品。」根據新法規定,嫖客、皮條客將面臨最高五年徒刑,若涉及未成年人將加重懲罰至最高十年。

此法案是回應去年加國最高法院以危害性工作者安全為由判決反賣淫法條違憲,但是性工作者權益促進人士認為,新法更無法保障性工作者安全,將逼使整個產業都地下化。

仿北歐模式 禁買春拉皮條

新法約略仿效「北歐模式」規範性交易,即著重打擊仲介性交易的皮條客、買春或性產業消費者以及其他第三方獲利者,而非性工作者,但性工作者在「合理預期」可能會有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入的公共場所拉客、或有小孩在的家中性交易也違法。

另外,不論是平面或者在網路上刊登他人賣淫廣告,在網路上或實體場所如伴遊仲介公司、脫衣舞俱樂部、按摩院等利用他人賣淫營利也列為非法。至於性工作者拉客場所是否觸法,將由警方衡量。

此法體認到絕大多數賣春者非出於自願選擇,而是因暴力、恐嚇、貧窮或人口販賣剝削的受害者,同時希望能降低性服務需求,政府也將協助性工作者轉行。麥凱將這項新法稱為「加拿大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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