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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遭駁 港2議員誓拚終審法院

高院十六日裁定駁回兩人梁頌恆(右)和游蕙禎(左)上訴申請。(法新社檔案照)

高院十六日裁定駁回兩人梁頌恆(右)和游蕙禎(左)上訴申請。(法新社檔案照)

2017/01/17 06:00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因立法會宣誓問題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向高院提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高院十六日裁定駁回兩人上訴申請。梁、游兩人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意外,將繼續籌措資金,「不惜破產也要上訴至終審法院」。

去年九月代表青政出征立法會選舉並脫穎而出的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就職時出示及誦讀被視為「辱中」、「港獨」的字句,導致港府就兩人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隨後也介入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一○四條有關議員宣誓的規則,導致高院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裁定褫奪梁、游兩人議席。兩人隨後向高院上訴,但遭駁回。

梁、游兩人於是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原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高院十六日頒佈書面判決,拒絕發予兩人上訴許可,並指出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准上訴許可時,除考量案件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外,申請人還必須具備合理勝訴的可能,但梁、游兩人的上訴理據未能達到上述門檻,因此不足以成為批准上訴的理由。

此外,高院也認為,在「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框架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香港法院不可質疑其權威性,也有責任遵守釋法內容。因此,院方不同意梁、游兩人指稱釋法為修改基本法,並指兩人以普通法原則來理解人大釋法為錯誤引用。法庭另外裁定,梁、游均須繳付約十六萬七千港幣(約六十九萬台幣)的訴訟費。

在判決出爐後,在高院外接受採訪的梁、游兩人坦承,高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是預料中事,他們將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兩人也會因應新的法律觀點和上訴理據,計畫聘請專長為人權、公民自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以及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加入訴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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