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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韓航千金有反省 檢方二審仍要求判3年

檢方認為從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言來看,對於她是否真心反省感到懷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歐新社)

檢方認為從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言來看,對於她是否真心反省感到懷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歐新社)

2015/04/21 14: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高等法院昨(20日)針對大韓航空「堅果案」進行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認為從韓航會長之女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言來看,對於她是否真心反省感到質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

「韓聯社」報導,檢方表示,趙顯娥承認行使暴力,致使移動中的班機返航,根據《航空保安法》,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變更航道罪」。而趙顯娥稱不知道班機正在移動,但從各種情況及飛機上服務人員的陳述來看,被告改變航道的犯罪企圖明顯。

趙顯娥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趙已了解到自己的不當行為,對受害者及其他人造成傷害,對此也深刻反省。

去年12月5日,時任韓航副社長的趙顯娥搭乘自家航班,不滿空服員未按照規定服務,未將堅果放置盤內,要求當時已離開登機門的班機返回,並將前來解釋的空服員趕下飛機,造成該航班延誤。

檢方今年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包括涉嫌使飛機變更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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