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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遭暴力犯虐死 國賠295萬

2016/05/31 06:00

〔記者楊國文、邱奕統/綜合報導〕李姓受刑人遭觸犯強制性交等罪的舍友劉兆弘長期凌虐傷重不治,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台北監獄指稱是劉男個人犯罪行為,無國賠責任,高等法院痛批,台北監獄漠視劉男有傷害獄友等20次違紀紀錄,還違反法務部規定,將暴力犯劉男和李男配房同住,且未察覺李男相關受虐行為,管理、戒護有重大過失,判應國賠295萬元。

北監強調,監所普遍面臨人力不足問題,劉男雖多次施暴,但都是私下行為,李男受暴後也從未向管理員反映,因此很難察覺與防範。劉男仍在北監服刑,已被列為重點戒護對象。

判決指出,劉兆弘因觸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98年2月到台北監獄入獄服刑。劉男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102年4月3日進入病舍療養,與侵占罪被判刑入獄的李姓受刑人同舍房。

不料,劉男認為,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等病情的李男,衛生習慣無法配合其要求,不滿對方一再回嘴,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

劉男還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等方式,重擊李男的頭部、臉部、胸部乳頭下方、大腿等全身20多處大小傷勢。李男同月13日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劉男涉傷害致死罪,一審被判7年8月,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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