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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避出面 奶爸抱女嬰辦出養受阻

失婚的蔡男抱著鄭女所生的女嬰,到苗栗縣通霄鎮戶政事務所嘗試報戶口,卻因女嬰生母不出面而受阻。(記者鄭鴻達翻攝)

失婚的蔡男抱著鄭女所生的女嬰,到苗栗縣通霄鎮戶政事務所嘗試報戶口,卻因女嬰生母不出面而受阻。(記者鄭鴻達翻攝)

2016/05/15 06:00

〔記者鄭鴻達、張勳騰/苗栗報導〕新北市蔡姓失婚男子,去年與苗栗縣喪夫的鄭女發生關係,鄭女3月初產女後交給蔡男照顧,蔡男前天帶女嬰到通霄戶政事務所辦出養,卻因鄭女避不出面又無婚姻關係,無從辦理出養手續,只好先將女嬰帶回。

去年5月,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喪夫3年的鄭女,2人多次約會、發生關係後,鄭女3月產下女嬰。因鄭女仍與中風的公公同住,還要養育與亡夫所生的5名年幼子女,最大的小四、最小的才4歲,子女全靠政府補助金撫養,她只好將女嬰交蔡男照顧。

鄭女戶籍所在地在苗栗縣通霄鎮,蔡男前天背著女嬰到通霄戶政事務所申報戶口,但鄭女避不出面,其夫家也拒絕提供戶籍謄本,父女倆折騰近4小時仍未完成,女職員還幫忙換尿布、泡牛奶,並通報縣府社會處介入。

蔡男說,他先前多次到通霄找鄭女,希望鄭女拿掉小孩,鄭女避不聯繫,直到生產後,才問他要不要孩子,為了小女嬰,他只得帶著女嬰四處寄居,足足有9天都沒回家。

蔡男坦言,不確定女嬰是否為親骨肉,加上鄭女家境也不理想,他打零工收入有限,離婚後要負擔2名孩子及爸媽生計,又怕父母知情,只好月付2萬8千元,將女嬰託給全職保母照顧,經濟壓力很大,才盼儘快出養。

通霄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復龍指出,若要辦理認養或出養,須先由生母或祖父母報戶口,經社工單位介入了解後,再由法院評估條件,裁定收養或出養。

洪復龍說,嬰兒出生60天內須辦理出生登記,若逾期未辦理,將依母姓代為取名,因鄭女喪夫3年,女嬰無法律上父親可通報,蔡男要出養或認養,須先請鄭女報戶口,若不養或有困難,再交社工單位評估協助。

縣府社會處社工科長張國棟昨指出,會儘快與鄭女聯繫,先協助女嬰報戶口,如果蔡男與鄭女都有出養的意願,也會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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