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拒捕斷警手筋 思覺失調判無罪
襲警拒捕 警開槍才制伏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去年持刀闖入椰子園意圖行竊,還割斷員警的手腕肌腱,檢方依殺人未遂等3罪起訴陳男,但一審法官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判他無罪,法官並認為陳男可藉由醫師及家人協助改善症狀,無須入適當處所強制治療;本案可上訴。
未判強制治療 鄰居議論紛紛
由於鄭捷隨機殺人以及「小燈泡」劉小妹慘遭王景玉斷頭案殷鑑不遠,這起判決昨天傳出後,警方及陳男的鄰居議論紛紛,擔心陳男又會闖出大禍。
檢警調查,陳男曾多次在香蕉、椰子及檸檬園偷農作物,去年4月29日上午,他持藍波刀侵入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旁椰子園偷割椰子,園主報警,里港警分局員警周光福、邱桂男、林育辰、洪子閔、黃慶林5人趕到圍捕時,陳男卻割斷周光福的左手腕肌腱,直到其他員警開槍打中左大腿及腳踝才將他制伏,檢方依殺人未遂、強盜、妨害公務等3罪起訴。
法官詢問陳男犯案動機及經過,陳男辯稱不清楚,也不知自己傷了警察及被開槍打傷,加上陳男見警圍捕不思逃跑竟持刀拒捕,行為反應異於常人,經送屏安醫院鑑定出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官因而認為案發時陳男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依法不罰。
法官也認為,陳男以前不曾有暴力攻擊他人紀錄,認為他應能在輕度控制的環境下接受治療,在家人及醫師協助下改善病情,其精障程度及外在行為表現,實無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的必要。
記者昨走訪陳男的鄰居,得知37歲陳男無業,和1名弟弟同住,常騎單車在街上閒逛,不多話,很少和地方民眾互動。
襲警未採強制處分 實屬罕見
律師鄭伊鈞表示,法官對精神異常、具暴力傾向且是攻擊警察的被告,未採取適當的強制性保安處分,實屬罕見,若上訴二審,相信會有一番攻防。據了解,屏東檢方將在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遭砍傷的警員周光福傷勢仍須復健,他表示,尊重判決,但陳男狀況難掌握,政府相關單位應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