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缺法醫時 醫師仍可驗屍
2015/12/12 06:00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自今年12月29日起,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遇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
法務部官員表示,目前外島金門和馬祖都沒有法醫師,離島的澎湖也只有一位法醫師,未來如遇重大意外或災害,臨時由台灣派遣法醫師將緩不濟急,修正案過關後,相關問題可望解決。
據了解,當年為了解決法醫荒,2006年底施行的「法醫師法」,開放現職檢驗員進入台大法醫所就讀,以考取法醫資格;原預計在2012年底起,限制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但因檢驗員取得法醫資格的數量不如預期,遂於2012年修法再延3年,預計在今年底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