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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非契約投資失利 求償敗訴

2015/09/15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廣告不代表保障,別輕信廣告用語!戴姓男子11年前誤信保險公司推出的廣告DM投資範例試算,以為合約期滿後「保證獲利」,戴男買下總保費100萬元的10年期保單,去年期滿要求給付667萬元,但保險公司告知保單價值僅約新台幣150萬元,戴男認為被騙怒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DM並非契約,判戴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保險公司在93年間推出「家庭理財變額年金保險」,戴男透過陳姓理財專員介紹,發現廣告DM上的投保範例,寫著「10年滿期投資有保障」及「前10年投資期間年複利報酬20.9%,10年年金價值為6673251元」等文句,心動簽下總保費100萬元的10年契約保單。

去年合約期滿,戴男詢問保險公司,才知道自己的保單價值僅有4萬9815美元(折合台幣約150萬元),獲利與預期落差極大,他認為保險公司必須依廣告DM載明部分,給付他「穩賺」的667萬餘元報酬,遭保險公司拒絕,戴男憤而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認為,廣告DM並不屬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提供投資人參考,戴男雖主張當時陳姓理財專員曾指著範例告知「保證獲利667萬餘元」,但戴男無法舉證,陳姓理財專員也否認,證據不足判戴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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