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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便溺咬人 拘役50天

2015/07/17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王姓男子,前年8月到公園蹓狗時,因不滿愛犬隨地便溺被路人李男勸阻,氣得將手中狗繩向前一甩,愛犬竟「領會」主人指示,飛奔上前朝李男左大腿狠狠咬一口。台北地院審理後,昨依傷害罪判處王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18日晚間,王男帶著家中2隻愛犬到萬華區壽德公園散步,讓愛犬任意便溺,路過的李男上前勸阻,雙方爆發口角,黃白色混種犬在李男左大腿咬出一個長、寬各約3公分的傷口,李男當場痛得大叫,附近民眾聞聲,通知救護車與員警到場。

王男否認放狗咬人,北院認為,李男傷口符合咬齧傷勢,且即使狗兒溫馴,也不代表不會在主人指示下攻擊他人,昨依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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