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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自殺害死幼女 狠父判無期

2015/06/30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去年殺死前妻,強行擄走6歲女兒後,開車逃到新竹山區,打算和女兒燒炭自殺,父女被發現送醫,女兒已氣絕,李男被救回;高雄地院合議庭昨認為李男惡行重大,但考量他當時打算隨女兒一起死,認為罪不致死,依2個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3年前父親節前夕,李男萌生帶2稚女自殺,並帶走女兒,家屬報警救回2女;李的妻子不堪長期家暴聲請保護令,並向法院訴離獲准。

李男擄女案服刑出獄後,因無法探視女兒,對前妻心生怨懟,去年4月間,李男一早前往女兒就讀的幼稚園外埋伏,趁前妻開車送女兒上學,上前抱住女兒逃離,與前妻發生拉扯,前妻被李男持藍波刀刺腹,送醫後不治。

不後悔殺死前妻 另判15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供稱,他對小孩的死很傷心,甚至燒炭前還在2人手上各綁紅線,打算來世再做父女;法官追問李男是否後悔殺死前妻,李男冷靜回答:「沒有!」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李男有嚴重情緒管理問題,無法控制家暴行為,夫妻感情生變後,李男也曾積極就診尋求治療解決之道,雖殺害長女犯罪情節至為嚴重,但考量到他當時打算隨女兒一起死,與其他下手僅殺害子女案件情形及惡性均應有所區隔,認為罪刑尚不及死。

合議庭法官指出,殺害前妻部分判刑15年,殺害長女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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