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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高鐵3千萬 判1年4月

2014/07/2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不給錢,我就把高鐵列車彈下來(台語)!」男子張振瑞和在逃友人「阿雄」共謀,前年2月間打3通恐嚇電話給高鐵勒索3000萬元,否則就要炸掉高鐵;高等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張1年4月徒刑。可上訴。

這是台灣高鐵通車以來首宗遭威脅炸列車的恐嚇取財案,去年4月,又發生前律師胡宗賢的「高鐵炸彈客」案,高院日前已將胡宗賢判刑20年、共犯朱亞東判刑10年半,案件上訴三審中。判決指出,52歲張振瑞89年間揚言放火燒工廠,被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2年,與另案傷害罪合併判刑12年3月,100年10月假釋出獄。

張振瑞因缺錢花用,101年2月和友人阿雄共謀購買電話卡,同月間3次打電話到高鐵客服中心,稱自己的代號是「520」,要求高鐵準備好付3000萬元,否則用炸彈炸掉高鐵列車,刑事局偵七隊及電信警察局根據監視器等證據將張嫌逮獲。

張振瑞庭訊時否認恐嚇,指稱他只負責購買電話卡交給阿雄使用,原以為是惡作劇,但他不知阿雄的真實身分。高院認定他所說是卸責之詞,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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