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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毒品 法條管不到

2013/11/20 06:00

記者楊政郡/特稿

司法機關查獲新興毒品,查詢衛福部只回答「尚無發現醫療用途發表」,言下之意就是「我也不知道」,檢察官說新興毒品不斷創新,美國把這種「類毒物」的處罰直接立法,只要結構相近、效用相似,未經申請核准都視為毒品;反觀我國毒品管制以「正面表列」,表上有列才是毒品,已經跟不上變化。

檢察官指出,毒品與藥物是一線之隔,一個化學式不一樣,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如安非他命已經列為二級毒品,但歹徒只要懂化工,很容易製造出相類結構、效果類似之物,卻可逃避法令的約束。

例如常聽到的「神仙水」,這兩年來被大量查獲,就是摻東摻西附隨許多毒物的新興毒品,最近台中地檢署所查獲的神仙水,至少可分類出6種不同組合內容物,含有液態安非他命、強姦藥、搖頭丸、氯安非他命、硝甲西泮等類毒物;毒梟才不管吸食者死活,只要有幻想、幻聽、興奮、冒汗等效果就成功了。

檢察官感嘆,查獲一堆疑似毒品,沒有完成檢驗前,永遠不知道它是什麼,但確定都是殘害健康的毒品或類毒品;而公部門修法慢如蝸牛,總等到吃死人才要修法,緩不濟急。

檢察官說,新興毒品不斷被研發出來,官方的醫學論述永遠趕不上毒梟的研發速度,如果主管機關態度消極墨守成規,任由新興毒品殘害國人,實非國家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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