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全般刑案破獲率
2011/10/12 06:00
「全般刑案」指的是,觸犯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的案件,包括殺人、強盜、擄人勒贖、性侵害等重大暴力案件,以及竊盜、詐欺、毒品、妨害風化、偽造文書等各類案件也屬之。
全般刑案破獲率的計算方式為,將全般刑案的破獲數(分子)除以全般刑案的發生數(分母),再乘以100,就可得出破獲率,以99年為例,全般刑案發生數為37萬1934件,破獲數是29萬6500件,破獲率即為79.72%。
而因發生數包含補報數,破獲數含破積案,故有時某單位的單項刑案破獲率會超過100%,警政署解釋,這是因該單位破他轄及破積案的關係。
動手腳讓居高不下方式,最常見的就是吃案,讓發生數下降,計算破獲率公式的分母減少,破獲率自然提高。
(記者黃敦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