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債權憑證 時效只有5年

2010/02/03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林姓學生雖獲法官判處2726萬多元的高額賠償金,這筆錢卻如天上星星一般,只能遠觀卻無法近觸,而且判決確定之後,林姓學生還得先花20多萬元的執行費用,才能取得債權憑證。

林姓學生遭廖姓男子酒後駕車追撞成為植物人,以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屬於損害賠償訴訟,因訴訟金額超過150萬,是為三審定讞案件,從一審打到三審,須耗時2年左右,曠日廢時。

就算林姓學生最後勝訴,廖姓男子必須賠償2726萬多元,但廖某若無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林姓學生就必須以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而此一執行費用為訴訟金額的千分之8,以2726萬元來計算,就要由被害人先拿出21萬元,若不及時聲請債權憑證,這筆2726萬多元的債權將會消失。

就算被害人拿出這筆錢來聲請,其時效只有5年,時效結束後,被害人還得繼續聲請,才能維持效力。

但債權憑證也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債權得以清償,因為在台灣,現金的移轉相當迅速,就算廖某中了大樂透,只要秘而不宣,立刻將金錢移轉,被害人還是難以求償。

本案,法官判處2726萬多元的高額賠償金,對被害人來說具有「宣示」效果,至於實質正義,仍在遙不可及的天際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