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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彩經銷商執照租人 想討回被獅子大開口

2007/12/13 06:00

〔記者黃旭磊、鄭琪芳/綜合報導〕高雄一名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他的肢障母親幸運抽中台彩經銷商執照,由於身體狀況不佳,租給「正常人」開店營業,如今家屬想拿回經營權,對方卻開口要五十萬元。

該名投訴民眾指出,台灣彩券公司每半年雖然會進行稽查,但以其母親的經驗,他認為僅是徒具形式,要求相關單位應重視這個問題。

這名民眾表示,他母親五十六歲,在台北富邦銀行時代,販售刮刮樂彩券,每月支付二千元依附在一家投注站寄賣。後來中信銀接手後,該投注站「老闆」找來包括他母親在內的三個人頭抽籤,他母親幸運被抽中,不過因糖尿病臥病在床,住進安養院,於是雙方簽訂「電腦彩券合夥契約書」,表面是合夥,實則以每月八千元將經營權租給對方。

最近他曾向「老闆」詢問買回經銷權價碼,對方開價五十萬元,他沒錢買回,也詢問提高每月租金的可能性,對方推說生意不好,鑑於他母親與對方有契約關係,無法解約。

該名男子說,台灣彩券公司每半年會有稽查小姐到店檢查,為了怕被查出,對方都會叫計程車到安養院載母親到店內簽名,簽完名後再載回安養院。另外,每兩個月也會有書面審查,對方直接拿到安養院內給母親簽名。他質疑台彩的稽查作法,只是做個樣子,根本查不到問題。

台灣彩券公司表示,彩券經銷商可以與他人合夥經營,但不能將執照租給別人,此舉已涉及「假合夥、真借牌」,若查證屬實,將撤銷其經銷權,屆時不論是擁有經銷商執照者或租牌經營者,都不能再賣彩券。

對於遭質疑稽查制度徒具形式,台彩則表示,業代會不定期查核經銷商本人是否在銷售處所內,「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得取消其彩券經銷商資格」,可能有部分業代基於「禮貌」,要去稽查前會先通知經銷商,讓少數借牌經營者有所準備,總公司將會加強宣導,要求業代前往稽查時,不能先告知經銷商,加強落實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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