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職務法庭參審制
2021/02/02 05:30
職務法庭專門審理監察院移送的違失法官、檢察官彈劾案,過去由於成員組成均是法官,自己人判自己人,長期被譏為「官官相護」;去年7月「法官法」修法與懲戒法院新制上路,職務法庭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第一審採行參審制,讓人民來審判法官。
職務法庭合議庭5位成員,由3位職業法官、2名「素人」參審員組成,由有意願的民眾自我推薦,或由團體推薦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但排除黨務工作、全律會和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參加;再由司法院法官遴委會遴選產生,去年首次遴選有26人報名,選出第一批12位參審員。
參審員與法官「合審合判」,須參與職務法庭的審理、評議、判決,但不用寫判決書,審判期間開會、開庭,可支領日費3000元,交通費實報實銷;判決採多數決,2位參審員的判決意見,至少須得到1位職業法官的支持,才可以左右判決結果。(記者張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