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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書「置入」私怨 法評會建請免職

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多次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私怨,法評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圖:取自內政部官網)

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多次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私怨,法評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圖:取自內政部官網)

2019/07/31 05:30

〔記者吳政峰、王秀亭/綜合報導〕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看不慣刑事庭法官吳俐臻的父親在法官宿舍旁種菜與使用公家水源,竟六度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文章批評吳俐臻與吳父,將判決書公器當成臉書抒發情緒,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一頭霧水,台東地院認為此舉非同小可,日前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昨決議將郭玉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重懲。

郭玉林擅藉判決書修理同僚

郭玉林不滿吳俐臻的宿舍晚上九點後傳出鋼琴聲、吳父把宿舍旁的庭園當菜園用、開公家自來水洗車,因而和吳產生嫌隙,郭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其中在國有財產署補償金民事簡易判決書中,僅六頁的判決書就有兩頁點名批判吳及吳父在法官宿舍開墾種菜一事。

公器私用嚴重損害司法形象

郭還在判決書指吳父拿鋤頭、鐮刀、偷拍,危及法官安全,甚至還提及台東地院重刑事甚於民事、參審模擬法庭耗損司法資源、不重視民庭的影印機需求等語,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摸不著頭緒,台東地院認定郭濫用具公信力的判決書,將郭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指出,郭玉林將宿舍爭議、不滿法院事務分配、評論吳俐臻審案採用證據不當等與案件事證毫無關聯的內容置入判決書,令人產生法院判決「公器私用」的錯誤印象,且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與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為,郭玉林利用判決書做為攻擊與評論工具,且將不相關聯事項置入判決內容,已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重大,認定郭玉林有重大違失,台東地院請求評鑑成立。

法評會審酌,郭玉林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誤與悔改,因此決議移交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公職,或更重的懲戒;台東地方法院則對法評會的決議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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