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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11狼斷開電子腳鐐 全逮回

潘男偷車逃亡。(記者林敬倫攝)

潘男偷車逃亡。(記者林敬倫攝)

2019/01/12 06:00

仍有115人受監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005年增訂「輔以科技設備監控」條款,即俗稱的「電子腳鐐」,14年來發生過11人破壞腳鐐事件,10人已被抓回監獄服完殘刑,昨天遭逮的潘俊皓是第11人,至今沒有一人脫逃成功;法務部表示,目前仍有115人受到監控。

法務部指出,性侵假釋犯得定期向保護管束的觀護人報到,觀護人透過對談,分析再犯可能性,若評為中高風險,觀護人就會報請檢察官用電子腳鐐監控,手法如限制假釋犯外出時間,比如宵禁;或禁止跨進學校方圓數百公尺等。

電子腳鐐訊號會匯集到高檢署,當24小時值班的觀護人發現訊號異常,即通知各地檢值班人,若情節重大,觀護人會向執行檢察官撤銷其假釋。

法務部指出,電子腳鐐材質特殊,一般工具難以破壞,戴腳鐐雖非萬能,但不能否定其效用,而科技只是輔助手段,主因還是「人」,觀護人對於中高風險再犯機率的假釋犯,除了施以電子腳鐐監控,還會請他定期到派出所報到,密集訪談等,降低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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