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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甲苯燒情敵 男患精神病改判11年

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審結,合議庭考量陳男有「器質性精神病」,昨依殺人罪判刑11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審結,合議庭考量陳男有「器質性精神病」,昨依殺人罪判刑11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27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宜蘭陳姓男子懷疑女友和好友羅姓男子發生關係,還被羅男帶去賣淫,陳男因此闖進羅男住處,把甲苯潑灑羅男身上再點火,羅男瞬間變成一團火球,送醫不治,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審結,合議庭考量陳男有「器質性精神病」,昨依殺人罪判刑11年。

陳男與被害的羅男原本是好麻吉,經常結夥行竊,不過陳男被警方盤查後,懷疑是羅向警方告密,後來又懷疑羅男性侵自己的女友,遂想找機會報復。2014年8月間,陳男先裝好一罐甲苯,騎機車載女友到羅男在宜蘭市的租屋處,趁對方在床上熟睡,將整罐甲苯倒在羅男身上。

羅男雖然驚醒,但陳男迅速拿出打火機點火,羅男瞬間被燒成一團火球,跑出屋外哀號求救,全身燒傷面積達90%,鄰居將他送醫時,羅男還有意識,透露放火害他的就是陳男,3天後羅男不治。

一、二審都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8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減輕刑度,改判15年;最高法院二度發回後,高院更二審認為陳男精神狀況有問題,改判11年。

網路醫學資料指出,腦部受藥物、腦外傷等情形引起腦病變,產生障礙而引起的精神問題稱為「器質性精神病」,患者容易有焦慮、易怒、被害妄想、思考判斷困難等情形,且可能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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