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自家騎樓 「車頭朝外」連吃22張罰單
2017/03/02 06:00
〔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家人在自家騎樓前停放3輛機車,遭檢舉「車頭朝外」等違規,兩週被開22張罰單,罰款1萬3200元,其中一輛機車被開18張罰單,李家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橋頭地院以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且違停逾兩個小時未改善可連續舉發,判決駁回,可上訴。
警方說,去年3月3日至17日,李家人在左營區先勝路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因機車「車頭朝外、後輪又未與騎樓地標齊」,遭人拍照檢舉後,由蔡姓警員逕行舉發,分別對3輛機車開出18張、3張和1張罰單,22張罰單每張600元,總計1萬3200元。
李家人質疑照片的拍攝時間,且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無法確認是否為同一天拍的,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屬同一停放行為,警方卻連續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法官指出,李家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照片也沒有偽造。而法令規定,違規停車只要超過兩個小時未改善,就可連續舉發,依法有據。
「在家門口停機車,誰會把後輪對齊騎樓邊緣?」李家說,政府立法是為了讓行人行走騎樓,只要空間足夠即可;這是遭有心人士刻意檢舉,至於誰拍照檢舉,則不願多談。
新法已放寬規定
舊法規定,停騎樓的機車車頭要「朝內」,交通局停管中心主任許晉嘉說,新法於去年5月16日修正,「相關規定大致改為機車沿騎樓地外緣橫放即可,不需對齊,車頭也不用朝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