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機車停自家騎樓 「車頭朝外」連吃22張罰單

高雄李家人的機車停家門前,因後輪未與騎樓地標齊、車頭未朝內,遭連開二十二張罰單。(記者黃旭磊攝)

高雄李家人的機車停家門前,因後輪未與騎樓地標齊、車頭未朝內,遭連開二十二張罰單。(記者黃旭磊攝)

2017/03/02 06:00

〔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家人在自家騎樓前停放3輛機車,遭檢舉「車頭朝外」等違規,兩週被開22張罰單,罰款1萬3200元,其中一輛機車被開18張罰單,李家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橋頭地院以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且違停逾兩個小時未改善可連續舉發,判決駁回,可上訴。

警方說,去年3月3日至17日,李家人在左營區先勝路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因機車「車頭朝外、後輪又未與騎樓地標齊」,遭人拍照檢舉後,由蔡姓警員逕行舉發,分別對3輛機車開出18張、3張和1張罰單,22張罰單每張600元,總計1萬3200元。

李家人質疑照片的拍攝時間,且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無法確認是否為同一天拍的,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屬同一停放行為,警方卻連續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法官指出,李家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照片也沒有偽造。而法令規定,違規停車只要超過兩個小時未改善,就可連續舉發,依法有據。

「在家門口停機車,誰會把後輪對齊騎樓邊緣?」李家說,政府立法是為了讓行人行走騎樓,只要空間足夠即可;這是遭有心人士刻意檢舉,至於誰拍照檢舉,則不願多談。

新法已放寬規定

舊法規定,停騎樓的機車車頭要「朝內」,交通局停管中心主任許晉嘉說,新法於去年5月16日修正,「相關規定大致改為機車沿騎樓地外緣橫放即可,不需對齊,車頭也不用朝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