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像騎樓 祖孫被開51張罰單
李家第二代李湘云(右)與養母淪罰單大戶,她表示自己沒有錯,絕不會繳納。(記者吳仁捷攝)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李家祖孫三代在三峽老街轉角的一塊私有地,長年擺攤、出租營生,只因該處貌似「騎樓」,不時遭檢舉違規擺攤、阻礙通行,三峽警方因而在3個月對李家祖孫祭出51張罰單,李家向民代陳情,新北市政府認定該處並非法定騎樓,今後警方不能再取締,李家祖孫可以安心營生了。
6萬多罰單 李家拒繳
李家的罰單,依每張1200至1500元及加罰估計,總計罰款至少6萬1000多元,但李家第二代強調,「我們沒有錯,不該繳罰單!」
警方說,因違規發生在私有地及道路,51張罰單仍在逐一檢視開單瑕疵,經檢視仍認定違規而須繳納的罰單,當事人若有異議,仍可對裁罰的警方提出申訴;若執意不繳納,將面臨強制執行處分。
控隔壁地主與同業檢舉
李家第二代李湘云忿忿不平地說,她與83歲的養母及殘障的兒子,在老街、長福街轉角的私有地擺攤,但隔壁地主與同業長年檢舉她,老母將擺放汽水的板凳放在攤位前路面都會遭警方開單,害一家難以營生;連她要將私有地出租給攤商,隔壁地主也張貼告示指「仍有官司爭議」來阻撓。
三峽警分局說,因新北市工務局認定該處非屬騎樓,李家祖孫若在私有地擺攤,警方已無法開單,但若將營業物品擺放在道路擋道,經遊客、民眾檢舉,警方仍將依法開單,並非「民代會勘,執法轉彎」。
不是騎樓 警不能再開單
新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說,李家私有地位於長福街,為現有巷道,並非計畫道路,因該私有地號沒有產權登記,依建築技術規則認定不是騎樓;此外,該處位於老街歷史風貌特定區,經城鄉局都市設計審議,該處並非新建,依建築法不需設置騎樓。工務局說,因私有建築並非騎樓,也不屬於道路,警方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85歲李美玉手持整疊罰單。(記者吳仁捷攝)
李家祖孫在三峽老街轉角的私有地,因樣似騎樓。(記者吳仁捷攝)
李家祖孫在三峽老街轉角的私有地,因樣似騎樓(黃色招牌下方),屢遭檢舉違規擺攤,3個月來被警方開了51張罰單。(記者吳仁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