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班導師生戀 辯「心抗拒 身體沒拒絕」
2016/10/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部某國立高中張姓班導師,和班上16歲女學生小芬(化名)大搞師生戀,小芬父親氣不過,向校方檢舉張男「不配為人師表」,校方調查後解聘張男,張男堅稱是對方主動告白,他錯在未直接拒絕,還指「我心理抗拒,但身體沒有拒絕」,所為不構成性侵害,不應遭解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張男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校方解聘有理,判張男敗訴。
法官︰校方解聘有理
張姓班導師多才多藝,不僅被女同學稱讚長得帥,並帶領該校學生參加過校際才藝比賽奪下好成績。張男受同學們歡迎,其中又和班上小芬過從甚密,2人獨處時會牽手、擁抱、親吻,造成小芬課業退步,張男和小芬的戀情在學校師生間傳開,因校內議論紛紛曝光。
小芬父親得知後,提出檢舉要求校方調查,學校認為事態嚴重,由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認定張男對已滿16歲的小芬所為,雖不構成性侵害,但他和小芬親吻並發生師生戀等行為,逾越師生分際,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因此將張男移送教評會。教評會今年間決議將張男解聘,1年內不得聘為教師。
張男主張,是小芬先向他告白,表達仰慕之意,「我錯在沒有直接拒絕她,為她想太多了,才讓她對我的感情愈陷愈深,逾越師生關係,也未向學校求助」。張男認為,校方已認定他對已滿16歲的小芬所為,不構成性侵害或性霸凌,不應解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張男默許和小芬間發展數個月的曖昧情感,且有親密行為,直到其他教師察覺有異才曝光,已逾越師生分際,認定解聘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