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秒才夠反應!騎士直行撞死人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專家計算,楊男煞車等動作,須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不開死者,判他無罪。(記者蔡昀容攝,本報合成)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1名曾姓騎士轉彎摔倒,遭超速直行的楊姓騎士撞上,送醫不治,宜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不過,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專家計算,楊男煞車等動作,須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不開死者,判他無罪。
這起意外發生於2019年7月10日,檢方主張,事發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楊男通過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疏於注意撞上左轉的曾男,導致曾男頸部8公分開放性傷口、創傷性血胸等,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但法院判決認為,曾男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滑到楊男車道,認定曾男未禮讓直行車(楊男)先行。
引用美國警察學院數據
判決書並引用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採用的反應時間,包含觸發、感智、判斷、鬆開油門、煞車及開始有效煞車等動作,需要1.6秒以上的時間反應。
判決指出,以肇事地點速限50公里計算,1.6秒的反應距離需要22.22公尺,再加上煞車距離另需11.57至14.05公尺,合計要33.79至36.27公尺,事故時曾男與楊男間僅距離8公尺,依行車紀錄器推算,楊男可能超速,但即便依速限50公里行駛,也難以防範撞擊發生,認定楊男沒有過失,判其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專家計算,楊男煞車等動作,須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不開死者,判他無罪。(記者蔡昀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