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演唱會衍生台大體育館租借弊端 檢調分案調查
首次上稿17:11
更新時間18:01(新增台大校方回應)
〔記者錢利忠、吳柏軒/台北報導〕藝人陳奕迅2年多前在台大體育館舉辦售票演唱會,負責管理場地的台大體育室執行長卓燕玲卻被爆出,涉嫌向校方繳交不實企劃書,將演唱會包裝成「專輯發表會」,護航租借場地的廠商在不該辦演唱會的3樓主球場進行商演;此外,她近年來多次以不售票集會名義向校方申租場地,活動卻出現售票;台北地檢署已收到教育部函送案件,全案朝背信罪方向偵辦。對此,台大校方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並配合調查。
陳奕迅2年多前發表新專輯,分別在台北及高雄兩地,舉辦2場售票演唱會,台北場的演出場館選在台大體育館,主辦單位量能文創於2017年9月23日開始售票,並於2017年11月24日晚上順利舉辦,該場演場會採全場對號入座,每人票價從3000元至5300元不等,共吸引超過3千名粉絲買票進場。
然而,台大體育館因外借給業者辦演唱會,屢遭附近居民及學生抗議噪音,從2014年開始即發文對內規定,不能將場地出租辦演唱會;不料,台大體育室仍於2017年將場地出租給量能文創,舉辦陳奕迅的售票演唱會,引發校內議論。
該場演唱會順利結束後,負責管理場地的台大體育室即被爆出,當初向校方提出場地申請的企畫書,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不僅如此,台大體育館於2011至2013年間,屢次被出借給廠商舉辦各類活動,承辦人卓燕玲被控向校方提出不實的契約書及大型活動計價表,以不售票名義向校方提出租金條件較優惠的場地租借申請,但廠商卻出現售票情況,使台大蒙受租金短收損失。
教育部接獲檢舉後,去年5月曾發3封公文給台大,要求清查卓燕玲一案,但負責調查該案的台大體育室主管,卻於去年7月底被全面撤換;全案經教育部移送檢調,北檢已分背信罪他字案,由檢察官邱曉華進行調查,另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釐清全案相關金流,徹查有無涉收回扣或偽造文書等不法。
檢調掌握,卓燕玲長期負責台大體育館對外租借相關業務,她的特助林昱佑負責代她處理大小事,教育部去年5月函文台大調查後,監視器曾錄到卓燕玲於凌晨1點至清晨6點的時間,出現在台大體育室相關辦公室內處理文件,為釐清全案事證,包括卓燕玲及受指示處理「106年陳奕迅演唱會」企畫書的林昱佑,以及體育室相關職員,近期不排除被檢調傳喚作證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