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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保母虐嬰致癱瘓失明判6年8月 家屬不滿擬上訴

女童癱瘓、眼盲且喪失言語能力,終身難以痊癒。(資料照)

女童癱瘓、眼盲且喪失言語能力,終身難以痊癒。(資料照)

2019/11/27 19:1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今年6月爆發郭姓保母虐童案,一度引發網友包圍保母住處與台中地檢署,喧騰一時;受虐陳姓女童雖救活,卻癱瘓又眼盲,恐終身難以痊癒;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判決,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決郭姓保母徒刑6年8月,女童母親認為女童傷勢嚴重,終身幸福毀於一旦,認為法官量刑太輕,擬上訴二審聲明加重量刑;羈押中的郭女今未出庭聆聽判決。

檢方調查,郭女在就讀大學期間就結婚生子,嫁給鄭姓員警,去年畢業後想多賺錢貼補家用,考取保母證照,還是新手,在太平區的自宅照顧自己的小孩,並陸續受託照顧陳姓女童等兩名幼兒,但郭女卻有產後情緒低落問題,加上失眠情緒不佳,今年6月21日案發當天,她無法忍受自己的小孩與陳童同時哭鬧,雙手抓住陳童腋下用力搖晃,再把女童甩在地板床墊,陳童頭部直接撞擊床墊,雖救回一命,已達重傷害程度,需鼻胃管進食,左側肢體偏癱、喪失言語能力、右眼失明,無法表達哭笑情緒,中國附醫判斷恢復可能性低,目前由慈濟護理之家收治。

檢方依刑法278條,使人受重傷罪起訴,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的委任律師聲明從輕量刑,陳女則說,希望法官「給予適當之刑」,女童家人在刑事之外,再提民事損害賠償2500萬元。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女童年僅1歲,郭姓保母本應悉心呵護照料女童,卻因自己兒子與女童同時哭鬧而情緒失控,猛力搖晃後,將女童從嬰兒床拉起來再丟摔到床墊,造成女童頭部重創,犯後還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她坦承犯行,此案審理時,法官認為陳女一開始時,沒有要讓女童受到重傷的犯意,因此改變法條,以刑法277條第二項,傷害致重傷罪判刑,該罪名是3年至10年徒刑,另外,對兒童少年犯罪應加重量刑,法官據此判決6年8月,為「中上量刑」,全案可上訴。

另外,此案爆發時,臉書「冠廷往事」的直播主劉冠廷,透過臉書號召網友包圍保母住處,爆發多起警民衝突,他還一度帶人到台中地檢署,要求檢察官儘速把保母「關起來」,檢方目前偵辦中。

一審依據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郭女6年8月徒刑。(資料照)

一審依據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郭女6年8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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