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資產被凍案 二度聲請停止執行遭駁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387億元資產,婦聯會不滿財產使用受限,已提出行政訴訟,本案訴訟已聲請釋憲並獲裁定停止審理,婦聯會則第二度聲請停止執行,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婦聯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做成的原處分並無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形,今裁定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婦聯會雖然被黨產會原處分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並非認定婦聯會的財產都是不當取得的財產,如果黨產會認定特定的財產是不當取得財產,須依黨產會條例第六條之一項的規定,另行做成不當取得財產的處分,才達到禁止處分的法律效力,因此,婦聯會主張指稱因黨產會做出原處分,將使財產遭受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不可採信,因此今將抗告駁回。
黨產會是於2018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凍結婦聯會387億元資產,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第1次停止執行。本案訴訟部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條例第二、三、四、六、十四等多項條文有違憲疑義,已聲請釋憲,本案訴訟亦獲裁定停止訴訟。
停止執行部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時審理認為,若不停止執行黨產會該處分,將對婦聯會的財產等造成難以估算損失,因此准許婦聯會的第1次聲請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出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廢棄北高行准予停止執行的裁定,並駁回婦聯會的聲請而確定。
後來,因多間銀行詢問黨產會,婦聯會帳戶內款項是否能動支,黨產會回函,指婦聯會已是附隨組織,若未經黨產會同意動支將違反黨產條例。婦聯會不滿財產使用受限,認為就算是附隨組織,也不能直接認定帳戶內財產是不當黨產,第2度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第1次聲請停止執行,已遭最高行裁定駁回,既然客觀情勢並無變動,並無停止執行處分的必要,上個月初駁回聲請。婦聯會不服,提出抗告,但今被最高行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