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主持節目入屋拍攝 劉伊心衰挨告侵入住宅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該節目是受設計師的委託才入屋拍攝,而非無故侵入,將劉伊心及節目製作公司成員不起訴。(翻攝臉書)

台北地檢署調查,該節目是受設計師的委託才入屋拍攝,而非無故侵入,將劉伊心及節目製作公司成員不起訴。(翻攝臉書)

2019/04/12 12:3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劉伊心所主持的《幸福空間》節目,受陳姓室內設計師委託,刊出其設計案子的新屋裝潢照片,未料卻遭屋主質疑未經同意擅自進屋拍攝,包括劉伊心、節目製作公司負責人都吃上侵入住宅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該節目是受設計師的委託才入屋拍攝,而非無故侵入,將劉伊心及節目製作公司成員不起訴。

家中裝潢被節目拍攝的屋主指控,2014年6月至2018年初,她曾請陳姓設計師裝潢新屋,完工後陳姓設計師曾傳LINE給她,請示去年2月2日要入屋拍照,她原以為是為驗收才拍照,不知屋內裝潢的照片會被節目刊出,直到節目播出後,她才驚覺自己的私人空間被公開播送。

劉伊心辯稱,該次的拍攝工作是節目團隊邀請她去的;負責該節目的製作公司周姓負責人則稱,是接到《幸福空間》節目通知才前去拍攝;2人都不清楚節目與屋主聯繫的過程。

陳姓設計師證稱,該屋從預售到完成歷時將近3年,覺得作品很不錯才透過節目發表,入屋拍攝前也有先徵求屋主的同意,告知會有攝影團隊入屋拍照,甚至還為此請屋主幫忙購買床罩等,因此才會覺得屋主已同意拍攝。

檢方認為,該節目入屋拍攝期間,屋主還沒搬入居住,應不至於妨害到屋主的自由或侵犯其隱私,且相關被告都是經節目通知,前往進行拍攝或主持工作,並非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認定相關被告的罪證不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