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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斷農婦氣管奪財逃過一死 法官:人性未泯

為籌3萬元持刀殺婦人,吳男拿香向鄧婦機車說對不起,到案發現場再度下跪向鄧婦道歉。(資料照)

為籌3萬元持刀殺婦人,吳男拿香向鄧婦機車說對不起,到案發現場再度下跪向鄧婦道歉。(資料照)

2019/03/11 00:2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男子吳永明2017年間吸毒飲酒後抓狂,殘殺路過的鄧姓農婦數十刀,還割斷氣管,形同處決,造成鄧婦橫死。一、二審考量他犯後有悔意,只是缺錢才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引用兩公約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也指「死刑應儘可能謙抑適用」,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吳男逃過一死。

最高法院指出,經過鑑定,吳永明犯案時雖然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但確實有「受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飲酒交互作用」,導致「情緒瞬間暴怒」一時衝動鑄下大錯等狀況,事實明確。

對於檢察官直指吳的犯行是「最嚴重之犯罪」,應求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現階段刑事政策重在教化矯正及復歸社會,而立法者既然未將強盜殺人罪定為唯一死刑,就是賦予法官能就個案審慎斟酌,使尚有更生遷善可能的罪犯保留生機。

最高法院強調,死刑為不得已的最終刑罰,應儘可能謙抑適用,考量吳永明的人性尚未全然泯滅,其惡性亦未達應與世永久隔絕程度的理由,因此認定原審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合理,駁回檢方上訴。

吳永明現年39歲,有強盜、竊盜、酒駕等前科,在獄中度過10年8月的人生,出獄後又犯公然侮辱罪,因繳不出3萬元的易科罰金,心情鬱悶,2017年5月間吸食安非他命與喝半瓶高梁酒澆愁,見鄧婦剛從農田工作結束,欲騎機車離去,竟起盜匪之心,持刀索錢。

見鄧婦不予理會,吳永明暴怒,把她拽在地上割頸刺背、割喉捅胸,殘殺數十刀,無視求饒,等整根氣管被切斷,鄧婦失去意識昏迷,他再去搜刮機車,惟內無任何財物,吳永明憤而把機車騎到60公尺外的農田棄置,再冷靜清洗血跡逃逸。

一、二審合議庭指出,吳永明多次向鄧婦家屬懺悔,羈押期間也寫道歉信及經文請求對方原諒,且他被檢察官求處死刑時,雖尚有求生意念,然自知罪責深重,表示願意接受,堪認並非毫無悔悟之心。

合議庭又稱,吳永明至今未能和解,主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賠償金額,並非不願和解,考量他是「偶發」殺人,應有「再社會化之可能」,依兩公約精神認無執行死刑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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