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女友喉再自刎裝殉情 醋男判處無期徒刑
2018/10/25 14: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5歲男子李國琳懷疑50歲陳姓女友另結新歡,持水果刀、菜刀瘋狂砍殺後自刎,謊稱殉情,陳女因喉部中刀,送醫搶救3天後傷重不治,連陳女的愛犬也遭波及受傷;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李國琳今聆判後面無表情。
檢警調查,陳女常在住家附近的公園,與同事、友人喝酒聊天,讓李男醋勁大發,他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產生爭執,今年3月17日凌晨2時許,李男撞見女友在公園內與前男友喝酒,要女友回家遭拒,氣得當場上前開罵、施暴,隨後返回同居處,企圖開瓦斯自殺,被陳女父親制止。
之後,李男把女友的衣服全部剪破,一見陳女返家,質問:「為何喝到三更半夜才回來?是不是不要我了?是不是背叛我?有沒有對不起我?」等,並發狂持水果刀砍頸,連陳女的土狗也被砍傷,下手兇狠,把水果刀都砍斷。
李男仍未停手,殺紅了眼,換拿菜刀持續女友頸部、頭部劈砍,見女友倒臥血泊,便拿菜刀自殘,並撥打119謊稱兩人殉情。李男在偵查時辯稱,當時遭土狗攻擊,不慎誤傷女友,審理時仍堅持這套說法。
合議庭認為,李男持鋒利的水果刀及菜刀朝陳女重要部位砍殺,攻擊頸部多達3次,有致人於死地之意,預謀殺人且下手兇狠,也未與家屬和解,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犯後否認,不宜輕縱。
不過,考量李男曾表示希望向被害者上香、道歉,在監時有抄佛經,希望透過家屬燒給陳女,可見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加上檢方未具體求刑,死者家屬對刑度也未表示意見,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有悔意者才可假釋出獄,否則須繼續監禁,足已兼顧行為人教化、矯正與社會安全維護,認無剝奪生命必要,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