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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控前男友侵占千萬元「太可惡了」 高院再判菲姐敗訴

菲姐控訴丁姓前男友侵占千萬元要求返還,高院今判她敗訴。可上訴。圖為菲姐到高院出庭的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菲姐控訴丁姓前男友侵占千萬元要求返還,高院今判她敗訴。可上訴。圖為菲姐到高院出庭的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9/01/15 12: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鍋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多年前與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機決裂,曾怒控把她打拚40年做起來的冠彣公司奪走,雙方衍生多起官司,其中菲姐指控丁洋機侵吞她多年應得的股息、紅利約千萬元,一審判她敗訴,上訴後,菲姐庭訊哽咽批評丁「太可惡了」,呼籲丁要有良心,趕快出面解決,高等法院認定未分配盈餘仍保留在冠彣公司,菲姐權益未受損,判她敗訴;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冠彣公司雖自1988年以來未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盈餘分派的議案表冊,於股東會開會30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再提出到股東會請求承認,但這只是菲姐的權利未獲得具體實現的結果而已,在未經依公司法規定程序決議分派盈餘以前,盈餘分派請求權屬於期待權,不得對公司請求給付。而且,未分配盈餘仍保留在冠彣公司,有股東身分的菲姐可受分配獲利的權利亦未被侵害,因此她請求丁男損害賠償,乃無理由。

68歲的菲姐指控,自1988年起就是冠彣公司的股東,但她從未收到冠彣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丁洋機身為冠彣公司的負責人有怠忽職守而侵害其權益,讓她受到約千萬元的損害。不過,一審認為,冠彣從未召開股東會決定分配盈餘,如使菲姐是股東,也無權請求分發股利,前年判她敗訴。菲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之前,菲姐一審敗訴後,曾聲請假扣押冠彣、丁男相關資產,高院今年3月已裁准假扣押、查封冠彣及丁男個人名下三處房產。

高院開庭時,丁洋機的律師主張,股東只能請求公司召開股東會分派盈餘,此和已經確認分派盈餘而被侵害的情形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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