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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嫖完摔成植物人 落跑酒店妹遺棄致人重傷罪判緩刑

呂姓女子遺棄與其性交易跌倒受重傷的王姓男子,王男致傷重變植物人,高院考量她已賠償和解,今改輕判1年6月、緩刑5年,並撤銷羈押,諭令5萬元交保。(資料照)

呂姓女子遺棄與其性交易跌倒受重傷的王姓男子,王男致傷重變植物人,高院考量她已賠償和解,今改輕判1年6月、緩刑5年,並撤銷羈押,諭令5萬元交保。(資料照)

2018/11/20 12: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呂姓女子和警察王姓男子到旅館性交易,不料王因喝醉滑倒後腦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呂見狀未找人急救、也未打119報案,竟一走了之,王被發現送醫成植物人,一審依有救護義務的遺棄致人重傷罪判呂女4年。高等法院審理時呂女指2人只有性交易,她無扶助照顧王的義務,且已和王的家屬和解,請求判她緩刑,高院今變更法條,改依「無義務者」的遺棄致人重傷罪,輕判呂女1年6月、緩刑5年,並撤銷羈押,諭知5萬元交保。檢方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宣判後指出,呂女已和被害人家屬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同意給予她緩刑,呂女對遺棄被害人的犯行也承認,因此改依較輕的遺棄致人重傷罪判決,依此法條293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徒刑。呂女聆判後,淚眼汪汪向合議庭道謝,還押未回答媒體提問。

判決指出,呂女是酒店領檯人員,王男(43歲)2016年1月22日到酒店消費,和呂女談好性交易,兩人隔天凌晨3時相偕住進旅店性交易。上午8時,王因喝醉在浴室嘔吐後,滑倒頭部撞地,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地面有大量血跡。

呂女發現王仍能對話,但無法起身,一度打電話向櫃檯求助,但後來改變心意,對櫃檯人員改口說「我們可以自行處理」,打發職員離開,但卻未替王求救,也未打電話叫救護車,下午6時擅自離去。

隔天中午,房務人員才發現王倒臥浴室,雖送醫仍因顱內出血等緣故,變成植物人。案發後呂女被通緝到案,辯稱當時太緊張不知所措,才會離開。

台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有性交易契約關係外,明知王傷重失去意識,屬無自救能力之人,卻獨目離去,致王延誤救治,依刑法294條第2項「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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