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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強摸女兒臀部 判刑3年10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不顧11歲女兒反抗,在住處撫摸她的臀部,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市一名狼父不顧11歲女兒反抗,在住處撫摸她的臀部,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2018/10/18 17: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父於去年間,不顧年僅11歲女兒反抗,在住處客廳,強行把手伸進她內褲撫摸臀部,案發後,女童一方面不想父親繼續有此行為,另一方面又擔心父親被罰,十分為難,經同學鼓勵而告知老師,全案才曝光,狼父辯稱不小心碰到,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間,被害者不希望父親受懲罰,也不希望父親繼續此行為,十分為難,同年6月間,她因參加學校性騷擾防治課程,向同學訴苦:「我被我爸爸摸」,同學鼓勵她告知班導師,老師獲知後趕緊聯繫通報,狼父坦言有觸碰臀部,辯稱不小心,甚至指他曾打妻子,女兒想跟媽媽搬出去住,才做不實指控。

合議庭認為,被害者指述一致,沒有瑕疵,還可指出遭猥褻時,正在看那一部卡通影片,可見非憑空捏造,且她與父親關係良好,沒有仇隙,無誣陷動機,案發後1年仍有哭泣等受創反應,加上這名父親一下說打鬧嬉戲,一下又說不小心觸摸,供詞不一,斥責他所為戕害女兒身心健康及未來人格發展,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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