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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面前猥褻繼女2年54次 狼父遭判6年8個月

狼父2年間至少猥褻繼女54次;日前被判6年8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狼父2年間至少猥褻繼女54次;日前被判6年8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2018/10/04 21: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有名狼父2015年1月見當年才8歲的繼女與親生女兒在浴室裡泡澡,竟不顧親生女兒就在眼前,強脫繼女內褲對她伸出狼爪,繼女雖然害怕但不敢反抗,結果這名狼父竟食髓知味,2年間至少猥褻繼女54次;日前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猥褻罪,判他6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這名年約30多歲的男子在果菜市場當僱工,與育有一女的婦女再婚;卻在2016年1月見到8歲繼女與親生女兒在浴室泡澡時起了邪念,竟不顧生女在場,直接對繼女進行猥褻;繼女雖然害怕,但也不敢反抗,結果這位狼父食髓知味,往後趁在婚妻子不在時,以每週約2次的頻率猥褻繼女,2年間共伸狼爪54次,更舔下體1次。

直到2017年8月,受害女童跟親戚吃飯時,當親戚提醒她要懂得保護自己時,女童才說出被繼父性侵害長達1年多的事實,整件事才揭發;女童生母知道此事後,憤而將這名狼夫告上法院,並跟他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女童出庭時多次痛哭,法官因此認為繼父對她的獸行,已嚴重殘害女童的身心,造成難以抹烈的陰影預創傷,但考量他認罪且無前科,依加重猥褻罪判處6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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