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狼繼父猥褻女童56次 判刑6年8月

狼繼父猥褻女童56次,判刑6年8月。(示意圖)

狼繼父猥褻女童56次,判刑6年8月。(示意圖)

2018/10/04 15: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繼父從2016年起,猥褻年僅9歲的女兒小蘭(化名),強行猥褻女童下體共56次,後因小蘭經親戚提醒,應注意自己安全,女童才說出心中秘密,狼繼父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56罪,判他6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繼父的犯行從2016年間1月開始,當時他見小蘭與妹妹在浴室內泡澡,竟強闖浴室脫下女童內褲後,一手把她抱到大腿上,不顧女童身體扭動掙扎反抗,以自己下體猥褻女童下體。

同年2月開始,狼繼父趁女童母親外出之際,把小蘭拉進房內,不顧女童身體滾動掙扎反抗,強行撫摸下體,至去年8月為止,犯行總計56次,後來因親戚提醒,小蘭才說出此事。

合議庭認為,這名被告身為繼父,自應盡為人父之責,愛護子女才對,但他無視被害者僅讀小學,尚屬年幼,僅為滿足個人性慾,以其身形及力氣優勢,強行猥褻,戕害女童身心正常成長,造成她心理難以抹滅陰影及創傷,女童出庭時,仍有數次哭泣難以言語情形,可見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應予嚴懲。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