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猥褻女童56次 判刑6年8月
2018/10/04 15: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繼父從2016年起,猥褻年僅9歲的女兒小蘭(化名),強行猥褻女童下體共56次,後因小蘭經親戚提醒,應注意自己安全,女童才說出心中秘密,狼繼父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56罪,判他6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繼父的犯行從2016年間1月開始,當時他見小蘭與妹妹在浴室內泡澡,竟強闖浴室脫下女童內褲後,一手把她抱到大腿上,不顧女童身體扭動掙扎反抗,以自己下體猥褻女童下體。
同年2月開始,狼繼父趁女童母親外出之際,把小蘭拉進房內,不顧女童身體滾動掙扎反抗,強行撫摸下體,至去年8月為止,犯行總計56次,後來因親戚提醒,小蘭才說出此事。
合議庭認為,這名被告身為繼父,自應盡為人父之責,愛護子女才對,但他無視被害者僅讀小學,尚屬年幼,僅為滿足個人性慾,以其身形及力氣優勢,強行猥褻,戕害女童身心正常成長,造成她心理難以抹滅陰影及創傷,女童出庭時,仍有數次哭泣難以言語情形,可見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