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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狼司機 猥褻女童二審判5年

董姓司機,利用午休時間,趁就讀國小2年級女童睡覺時,涉嫌4度伸手侵犯她身體,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示意圖)

董姓司機,利用午休時間,趁就讀國小2年級女童睡覺時,涉嫌4度伸手侵犯她身體,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示意圖)

2018/08/23 08: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家幼兒園娃娃車董姓司機,利用午休時間,趁就讀國小2年級女童睡覺時,涉嫌4度伸手撫摸胸部、下體,後因女童懼怕去幼兒園始曝光,並引發其他家長恐慌。

警方調查,董姓被告為高雄市一家幼兒園娃娃車司機,自2015年7月28日至8月26日止,利用午休時間,見就讀國小2年級女童躺臥在安親班教室午睡,涉嫌伸手進入她內褲,撫摸臀部、胸部或下體,總共4次得逞,女童因感覺遭他人碰觸而清醒,惟因緊張害怕、不知如何反抗,於是繼續佯裝熟睡。

同年9月1日晚間,女童因懼怕前往幼兒園上課,始向母親吐露上情。市警局婦幼隊接獲報案後,傳喚董嫌製作筆錄,並依涉嫌違反兒少法移送法辦。

董嫌辯稱,他的工作不只是開車而已,幼兒園大小事還要處理,中午都在隔壁或頂樓午睡,僅偶爾在小孩不睡、吵鬧,而老師壓不住時,才請他去照顧,僅是輕輕按摩學生之頭部及眼皮,否認乘機猥褻。

由於被害女童指證歷歷,高雄高分院認為董嫌所辯不可採,並審酌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5年,維持地院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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